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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6、破格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7、转评条件

  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其它事项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具有个人证书;

  (2)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论文的;

  (3)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专业技术上取得新的业绩的。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根据本人现所从事专业确定申报学科:①水务(水利)工程②给排水工程③水文水资源④水务机电⑤海洋工程,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

  (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分3袋装,袋面粘贴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业务考绩档案表》须按照统一要求用16K纸张打印,其它材料均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本通知所有表格均可下载使用,请严格按照表格设定的字体与样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随意删减、调整表格内容及样式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户籍证明材料。上海户籍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当即返还)

  4、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年度只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一个专业,申报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于失实、虚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见附件四)

  (三)材料审核和受理

  申报人所提供的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材料须经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四)评审形式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中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政府门户网公示20个工作日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每人6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付。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 2012年9月11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江苏路389号906室。

  联系人:沈英、赵秀

  联系电话:52397000*6931 、6963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栏和上海水务网(www.shanghaiwater.gov.cn)公告栏下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表》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218.242.131.184/renshi/zc/download.jsp或 http://www.spta.gov.cn/detail_down.jsp?lmCode=A0501&viewID=3268)。

  附件: 1、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3、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4、承诺书

  5、同意推荐申报工程师的报告(事业单位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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