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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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