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76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