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围绕全局性重要工作确定,在当次会议前审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提交议题单位会前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若意见难以统一,主动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未经协调不安排上会。
凡是市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内能决定的工作,一律不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倡多用市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形式解决问题。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问题,分管副市长应作好汇报准备。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五十、市长、副市长或由市长、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决策的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凡涉及资金、项目和机构编制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各有关部门对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对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反馈。
五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核同意,重大问题应请示市长决定。
五十三、严格控制会议,重点控制全市性会议。可由市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并要求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报市政府批准,每年不超过一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一位市领导作主题讲话,时间不超过半天,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推广使用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