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负责人,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四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和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审议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措施;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总值班室(应急办)、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