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办综字[2012]3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扩权强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复,经研究决定,现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意见》(晋办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转型跨越步伐的重要举措,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施扩权强县,就是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使试点县(市)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具有更多自主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发展的层次和质量,为促进本地和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合规、能放尽放、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总要求,遵循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搞好服务、提升效率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扩大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部分管理权限。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
三、实施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列入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范围,按照晋办发[2011]35号文件执行。具体是:清徐县、古交市,灵丘县、阳高县,山阴县、怀仁县,原平市、保德县,孝义市、柳林县,介休市、灵石县,盂县、平定县,襄垣县、长治县,高平市、阳城县,洪洞县、侯马市,河津市、永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