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7、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3、向媒体散布虚假不实、不负责任的言论;
14、发生特殊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推荐,征求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设专人负责。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3: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6: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5:1。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工作与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进各方面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充分展现我省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之势,表彰奖励在本届运动会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现制定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