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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有关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6、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7、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3、向媒体散布虚假不实、不负责任的言论;
  14、发生特殊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推荐,征求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设专人负责。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3: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6: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5:1。
  五、奖励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工作与教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进各方面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充分展现我省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之势,表彰奖励在本届运动会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现制定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参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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