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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关于组织实施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所属报刊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组织部署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属报刊记者站的工作情况,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自查,严肃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屡次出现记者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主管单位要依法追究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班子。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一是要抓好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境内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针对煤炭、医疗、食品等事故多发行业和城市郊区、乡镇等案件高发地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
  二是要抓好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要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件。在查处案件时,要按程序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业的性质分类处理。对持假证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应依法收缴证件,做出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要抓好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要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纠风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要对重点地区、单位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省属报刊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编:210009,联系人:徐伟,电话:025-83317485,电子信箱:bkgl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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