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所在市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其他社会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二)省职称办统一制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律用16K纸打印)一式3份。此表在填写时如需另附页,须与申报表一并装订,以防散落、遗失而影响评审。
(三)《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3.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所获各种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及社会反响材料等;
6.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申报表》);
7.责任编辑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经核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五)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审核同意并盖章。
(六)其他材料报送均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我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7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部署并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出版专业职称办(地点:南京市高云岭56号)。
联系电话:025-57717631、83370396、83221051。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以及申报论文、著作、成果的有效期均截止于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3.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满50周岁的;
5.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