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深入学习宣传《
就业促进法》以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
社会保险法》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技能人才开发等方面法规政策,促进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实施;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业军官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行动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整合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资源,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中心的建设,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渠道。把握全社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普法形式。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接制度。建立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培训,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总结交流经验。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抓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劳动维权和监察执法宣传,着重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