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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


  1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月报、年报)。

  上述报表具体表式详见《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2〕14号)。

  季度(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3.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及内容分析;

  4.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

  5.下一步工作建议。

  同时,市安全监管局每月5个工作日前,应当制作上月度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月报,对全市安监系统业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安全生产业务统计月报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4.应急值守情况;

  5.信访举报情况;

  6.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7.月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制度

  (一)备案制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年度执法计划,应当经本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于1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每年2月28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备案。其中,区县安全监管局报批的执法计划同时抄送市安全监管局的,可视为向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本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完成下季度执法计划。区县安全监管局编制完成下季度执法计划后,应当于本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年度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案。

  (二)定期报告制度

  1.月度执法计划报送。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下月执法计划。区县安全监管局应于每月3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下月执法计划。

  2.行政执法月度统计报表报送。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上月度基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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