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公安、交通、建设、工信、农牧、国土、水务、教育、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查处取缔,重点进行打击。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认真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堵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源头,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全面整顿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打中要害。各县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上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有关统计数据(见附表)上报市安委办。7月2日和12月2日前,要将半年和全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办。
(三)营造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黑名单”制度,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行政问责”等责任约束机制,切实加大行政责任事故追究力度,特别是对于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彻查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效,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度,努力构建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