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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有关社会组织可对照推荐评选条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组织民主推荐,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
  2、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际业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有突出事迹,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社会组织中的从业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重点向基层工作的妇女同志倾斜,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程序
  这次推荐评选,采取社会组织申报、相关部门和区(县)社团局推荐、社会公示和市社团局组织评定上报相结合的办法。
  1、由市社团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通知,全面启动评选工作。10月20日前,区(县)社会组织可向区(县)社团局提出申报;市级社会组织可向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提出申报。
  2、参加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评选创建活动,或通过本区域本系统擂台赛形式,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并做好创建档案(包括创建目的、方式、内容、效果、特色等),形成文字和图片等形式的信息稿,上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
  3、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县)社团局和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在10月31日前向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4、拟推荐对象确定后,收到反馈的所在单位在11月中旬以统一格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拟授荣誉及监督反馈方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上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核实。
  5、11月底前,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可从“市妇联网站”下载统一样式),并附400字近两年主要成绩简介,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同时还要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用A4纸双面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54厘米,左右页边距为3.17厘米。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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