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沪社服〔2012〕1号)


各区(县)社团局、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同志投身本市“十二五”建设,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日前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凡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市三八红旗手4名,市三八红旗集体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市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或者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3A及以上等级。近两年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