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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4、涉及邮政局(所)的拆迁项目,拆迁单位应当按照京政发〔2011〕4号文件和《北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8号)相关条款执行。拆迁单位应当按照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在邮政部门的参与下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要重点保证新农村改造、商业开发、土地储备等涉及拆迁局所的还建工作,以确保邮政服务工作的连续性。
  5、根据京政发〔2011〕4号文件要求,非盈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改变用途。邮政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将居住区配套邮政局(所)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及时交付使用。
  (二)加强重点区域邮政网点建设与改造
  结合我区新农村建设、土地储备、商业开发、文化创意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由规划部门配合东区邮局协调市规划部门将邮政网点建设与改造纳入重点区域建设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套建设。新建和改造的邮政网点建筑规模、建筑风格和建设标准应当满足重点区域邮政服务需要,并符合重点区域功能特色,以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邮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增强农村邮政服务能力
  突出抓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区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0〕1295号)精神,完成我区空白乡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村邮站是首都城乡基层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要将村邮员纳入区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区村邮员薪酬待遇,并予以资金保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四)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
  按照“开展有条件、居民有需求”的原则,将邮政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并与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相结合。在有用邮需求的社区开办邮政服务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用便民服务,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五)推进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工程
  开展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复查工作,东区邮局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我区已建住宅楼房信报箱更新补建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住宅楼房信报箱配置标准和服务的均等统一。东区邮局要加强信报箱管理,定期检查,做好因年久失修造成破损的信报箱的统计上报工作,为区财政统筹安排信报箱维护资金提供依据。住宅楼房信报箱的日常管理纳入小区物业的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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