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
(朝政发〔20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邮政服务国计民生为宗旨,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邮政设施建设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重点,贯彻落实京政发〔2011〕4号文件精神,坚持“国家保障、政府支持、行业监管、企业承担”的原则,将邮政普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纳入我区公共服务建设管理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力争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功能完善、流程优化、服务一流的邮政设施网络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每万人1个邮政服务网点,住宅楼房1户1个信报箱,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建有健康运行的村邮站,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每个社区设置1个邮政服务点。努力实现住宅楼房通邮率达到100%,住宅楼房标准信报箱投递到户率达到100%,我区行政区域内互寄邮件次日送达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接收与管理
1、根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将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我区发展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东区邮局与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2、邮政设施已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千人配套指标对邮政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东区邮局参与配套邮政设施规划方案审定工作。配套邮政局(所)宜设置在地上首层、交通便利的位置,便于邮政服务和生产。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以建安成本价接收。
3、对已建成的并达到设立邮政局(所)标准而未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住宅小区,按照用邮需求及网点布局标准,落实选址补建工作。对于确需增加配套邮政设施指标的组团项目,由规划部门协助东区邮局协调市规划部门统筹安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