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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1.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俞敬东同志为组长,市建设局局长宋智虎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环保、规划、房产、水务、物价、统计、法制等部门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查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方案制定,推进和督查创建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小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布置、检查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联系电话:0931-8465294,0931-2112605,0931-2112612)

  2.聘请环保、建设、规划、水务、统计、法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创建节水型城市专家组,负责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指导,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3.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考核内容,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并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介绍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推进。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市创建领导小组和各成员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在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同时,要认真收集资料、建立台帐,并整理好相关材料,形成汇总资料(含电子文档),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申报考核材料。考核验收时由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报和说明。

  (三)明确责任,逐级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细化并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一把手是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相应指标任务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纳入相应的岗位职责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定期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每月25日前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中确有难度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提出具体措施或办法,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政府目标办要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程和措施。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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