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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任务分工

  根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1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主要围绕以下指标和任务开展工作。考核指标所涉及的部门及用水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限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划分职责和标准要求,按规定时间将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相关资料报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基本要件

  1.法规制度健全。《标准》要求: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节水办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标准》要求: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节水办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标准》要求: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标准》要求: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标准》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社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二)基础管理指标

  6.城市节水规划。《标准》要求: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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