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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对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创建节水型城市,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提高全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建目标

  2014年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力争2014年底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四、实施范围

  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2年6月1日前)。搜集整理资料,广泛调查研究,排查摸底现状,找准存在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制定下发《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成立兰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创建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和指标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活动,完善考核资料,并按规定整理汇总。开展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自查和督查工作,落实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申请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考核,并按初审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三)申报阶段(2013年7月-2014年6月)。在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验收后,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内容逐项认真自查,组织专家评议,查找和解决问题,整理、完善申报资料。2014年6月前向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力争2014年底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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