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任务
1、着力推进大中型内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优势,加强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实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加强内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分类指导,以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为基本要求,着力推动纺织服装、电子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采取不同模式建设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实现大中型内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全覆盖。
2、着力推进大中型外资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按照转型升级的发展需求,指导和推动外资企业加快企业研发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外资企业在苏设立研发集团总部、区域性研发中心等。加大省级外资研发机构认定和支持力度,引导外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在苏的大中型港澳台工业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坚持引进外资与引进研发机构并举,着力提升外资企业本土化创新能力,形成外资企业“转型升级在江苏”的新一轮发展优势。
3、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熟化和工程化,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品牌产品,显著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打造一批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确保我省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数量保持全国前列。支持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就地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主动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4、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服务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促进人才、成果及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推进企业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实施企业高端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千人计划”、院士团队、“双创人才”等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高端人才带动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教优势,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和技术转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高端成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充分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前沿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努力实现产业高端跨越,以高端技术引领企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建设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的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体系。将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落实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条线领导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具体工作。省、市、县科技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推进计划与保障措施。
2、加强目标考核。将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分解到县(市、区),责任到人”的要求,省科技厅每年初将年度目标下达到市,由各市落实到县(市、区)和企业。各市、县(市、区)要针对每家企业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提出建设模式、建设进度和推进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