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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经贸大学违法建设学生公寓楼查处情况的函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经贸大学违法建设学生公寓楼查处情况的函
(石环函〔2012〕10号)


市水务局:
  贵局《关于河北经贸大学在位于一级水资源保护地内违法建设学生公寓楼的告知函》我局已收悉。近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河北经贸大学在建学生公寓楼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查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单位正在建设的一栋六层学生公寓楼,占地面积101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56.71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我市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于2011年11月下旬动工建设,现在已建至第三层。
  二、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之规定,我局对河北经贸大学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学生公寓情况已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我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处罚,同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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