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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㈡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医疗机构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各区县、各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报告和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
  ㈢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9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市卫生局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审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㈣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1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处理;医疗机构针对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11月20日前,各区县、各单位将本区县、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市卫生局。
  ㈤总结交流阶段(2012年12月)。市卫生局根据督导结果和各区县总结报告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研究部署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县、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活动内容。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抓点带面,点面结合,逐层突破,确保活动实效。
  (三)注重活动宣传,强化人员培训。各区县、各单位一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其自觉主动参加专项整治活动的积极性。二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水平,促进合理用药。三要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活动标语,在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和通过有关媒体宣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引导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医患纠纷。
  (四)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持续改进。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各区县、各单位要在2011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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