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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重点内容
  ㈠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1、进一步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2、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责任状应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体现奖惩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医师定期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卫生工作考核、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㈡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3、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摸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并认真分析,作为本区县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调查方案由我局制定下发。
  4、医疗机构对2011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并认真分析,作为本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调查内容应包括:
  (1)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
  (2)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4)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6)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
  ㈢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5、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并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微生物室应配备能满足生物安全及微生物检验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
  6、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三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5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至少配备3名以上的临床药师,专科医院根据需要配备能满足临床需要的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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