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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敞开大门正行风,实行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执法监督卡制度,积极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切实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㈥采供血机构
  1.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做到“服务好”。
  ⑴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目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常识,增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事业的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和内部环境,扩大无偿献血队伍,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⑵规范无偿献血服务行为。认真贯彻《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使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用语,禁用无偿献血文明服务忌语,遵守无偿献血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行为。
  ⑶优化采血环境和流程,改善群众献血体验。合理设置采血点或采血屋,优化采血屋或采血车内部环境,打造温馨、舒适的献血环境。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服务,开通无偿献血咨询、科学合理用血咨询电话。认真落实献血前告知制度,献血反应回访制度、检验结果查询等措施,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便捷服务,改善群众献血体验。
  ⑷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简化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程序,提高返还工作效率,探索开展无偿献血异地返还工作,鼓励更多的健康适龄公民理解、支持、参与无偿献血。
  ⑸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工作。坚持普遍号召与重点发动、组织招募与社会招募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的动员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过硬的志愿者骨干队伍,团结引导更多的志愿者为无偿献血事业服务,关爱生命,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促进和谐。
  ⑹建立投诉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投诉和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畅通投诉渠道。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对献血员投诉、血液质量投诉和与血站相关输血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⑺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血液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规范血液从献血者管理到用血者管理服务行为,强化全过程质量监控。发挥好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员、科室职工“四级”监管作用,推进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落实,加强采供血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血液质量。继续强化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努力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
  ⑻加强临床供血管理,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血。建立血液采供用全程信息化控制,完善供血、用血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区域内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做好计划供血和血液库存管理,保证急症用血,满足计划用血,提供特殊用血,为临床用血做好服务和保障。
  ⑼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和《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广输血新技术,大力开展成分输血,普及临床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知识,提高血液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3.加强采供血行业作风教育,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作风好”。
  (10)加强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教育。结合采供血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行业不正之风。将行业作风考评作为员工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建立对员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1)全面推行血站站务公开制度。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号),建立站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制定落实站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站务公开工作,向社会、服务对象、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推动采供血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4、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2)认真开展献血者、用血者满意度调查和献血反应者调查回访。要制定完善献血者、用血者满意度调查和献血者回访制度,固定专人,配备必需设备和条件开展满意度调查,收集献血者对献血过程中操作技术、服务态度、献血感受、告知内容、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实现采供血工作的持续改进。
  (1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站长信箱、社会行风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征求收集社会、无偿献血者、医疗机构意见,重视满意率测评和调查结果,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无血液质量事故发生。
  (14)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组织、主动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继续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社会满意。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卫生行风评价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卫生行风状况。
  ㈦卫生行政部门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带头践行“三好一满意”,在安排部署工作时,牢牢把握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日常工作中,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接负责制,办好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批来访,认真听取和收集群众呼声,坚决克服漠视群众利益,不关心群众疾苦,服务态度生硬甚至蛮横等现象,认真纠正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不畅通、接待不热情、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等问题。
  2、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实干意识,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做到“质量好”。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和措施,深化理论和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强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局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讲价钱、发牢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积极应对,迅速响应,有序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建立、落实基层和人民群众评议机关制度,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问政、问需、问计于民,狠抓工作落实,增强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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