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果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实地评定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评定合格、拟确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县(市、区)、街区及餐饮单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正式授予示范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定验收工作,按照本方案关于评定验收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参评人员要事先熟练掌握有关评价内容及评价细则,严格按要求办事,做到认真听取汇报,仔细查阅资料,深入细致查看现场,客观分析,准确判断,认真填写评价记录。
(三)严格要求,廉洁自律。参评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坚持接待从简,参评人员不得接受被评地区任何礼品和纪念品。
附件1.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总体评价表
被考核地区:
考核时间:
评估内容
| 比例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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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
| 40%
| |
现场评价(详见附件5)
| 60%
| |
总 分
| |
附件2.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总体评价表
被考核街区:
考核时间:
评估内容
| 比例
| 得 分
|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4)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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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详见附件5)
| 60%
|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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