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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等关于对济南市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对济南市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
(济行审发〔2012〕6号)


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市、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下、历城分局,章丘市、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在我市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阶段实行并联审批,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承办部门和职责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级餐饮企业设立前置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按照餐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前置许可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为并联审批部门,具体承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等前置手续。
  本着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市、商河县为餐饮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试点县(市)区。按照事权划分,试点县(市)区办理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许可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承担并联审批的牵头职责,参照市级并联审批的做法组织实施。
  二、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餐饮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凡涉及餐饮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审批事项,申请人根据自愿选择是否前置并联审批。如选择前置并联审批,申请人可登入相关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分部门装订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该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根据事权分工,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实施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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