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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暑期药品储存条件专项检查的通知(2012)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暑期药品储存条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2〕121号)


各县(市)、区局(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夏季到来,天气炎热,为保证我市暑期高温季节药品经营企业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 7-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暑期药品储存条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根据《药品批发(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仓库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冷库、阴凉库的温湿度是否达到要求;设施设备、性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对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时间为7-9月,检查方式仍是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即时监测(可携带手持式温湿度检测仪)。以县(市)、区局突击检查为主,市局抽查为辅。
  四、几点要求
  1.药品储存条件是影响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药品经营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暑期药品仓库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要本着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药品质量负责的态度,加强自律,严格标准,确保经营药品的质量安全。
  2.各县(市)、区局要把对暑期药品仓库温湿度的检查作为常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到位。同时要注意检查方式,以促进企业自律为主,施以处罚为辅。对仓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依法处理,对冷库达不到要求的要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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