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出版有关文库。

  每年出版新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文库。收集整理出版“工程”人选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方面的著作、论文和成果,宣传和推广“工程”人选和学校的经验、理念与成果。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组织与领导,自治区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

  组 长: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靳诺(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赵德忠(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库尔玛什·斯尔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隋霞(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

  办公室主任:隋霞(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厅、教育工委、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建工作处。

  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校专家组成。

  各地州市配合成立“工程”实施和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

  (二)制定实施细则。“工程”所涉及各项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单独作出安排,明确有关程序,提出有关要求。

  (三)建立完善档案。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工程”后备人选信息库,并逐年补充增加,按照“知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三个层次,建立和完善“人选”档案。“工程”各项目的人选推荐,按照不同层次和要求,原则上从各地区后备人选中选拔推荐。

  (四)逐级抓好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抓好本方案确定的培养培训项目的实施,重点跟踪区内外有影响的名优校长的培养培训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配合实施好本“工程”方案,负责本地区、县(市、区)所属“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跟踪培养,发挥好“工程”人选的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实施好“工程”人选及本地区全体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本级培训,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作用,利用好对口支援省市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全面规划、建设好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