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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有较好的办学成效。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含地区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和表彰,任职学校校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走在本地区前列。被命名为地区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德育达标和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优先。近三年,学校安全稳定无案件、无责任事故发生。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担任校长职务三年以上(不同学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遴选办法。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兼顾地区、民族等,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核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层层遴选确定。

  1.“名优骨干校长”的遴选。“骨干校长”人选的遴选:由各地州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名额分配,遴选一批骨干校长,作为“工程”后备人选。

  “知名校长、优秀校长”的遴选: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从各地州市骨干校长人选中遴选,优先从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称号和承担国家、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项目且成果突出、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达标学校)、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中推选。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的遴选。

  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从知名校长人选中产生,地区级“优秀校长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从优秀校长人选中产生。两级“校长工作室”负责人,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分别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方式产生(实施办法另发)。确定为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的负责人不兼任“地区级优秀校长工作室”负责人。

  五、培养途径

  从2012年开始,对“工程”人选主要通过专业化研修培训、学习考察、专家指导、挂职锻炼、学历提高、课题研究、管理实践、轮岗交流、校长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培养。主要有以下培养途径:

  (一)开展专业化培训。

  1.每年遴选并组织若干名“工程”人选赴发达国家有关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学习培训考察,实地了解国外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对比思考中外中小学教育与管理的异同,学习借鉴国外中小学先进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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