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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能力为重、素质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工程”人选的能力素质作为重点,能力强、素质好、有创新、办学治校成绩突出的,优先作为后备人选。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培养的职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工程”自治区项目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本地区、县(市、区)进入“工程”人选的管理,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培养措施。

  (三)坚持组织培养和个人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在有针对性开展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工程”人选和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管理,调动校长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成长过程中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四)坚持边培养、边使用,滚动管理、竞争激励的原则。注重培养过程和能力的提高,注重骨干校长作用的发挥,实施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人选质量高、用得上、推得出,确保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使用,发挥作用。

  (五)坚持抓骨干带整体的原则。在抓好名优骨干校长培养的同时,兼顾整体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工程的实施过程成为带动全体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全过程。

  四、人员遴选

  (一)遴选范围。

  进入“工程”的人选是指全疆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在任校长,兼顾懂教育、会管理、有办学治校经验的书记及有潜力的副校长。

  (二)遴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政治理论素养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领域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管理规律,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形成初步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

  3.有很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愿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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