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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单位或部门: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财产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

  二、稳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四)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规定》等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与应诉工作,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健全系统内部会商制度,市局、分局之间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并利用内部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充实案例库,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形成案例汇编。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六)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依申请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依申请处理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以本市税务系统内门户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化管理流程,通过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文书,完善答复参考文书,确保处理答复规范。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三、着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热线等渠道建设,发挥好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为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七)优化完善税务网站。加强网站专栏建设,完善优化网站信息搜索引擎功能,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加快信息更新频率。

  牵头单位或部门:办公室、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八)用好新型公开方式。推进“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等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政策信息、税宣活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利用办税服务大厅、12366热线、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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