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司〔2012〕32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纪委、山东铝业公司党委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司〔2012〕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重点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 集中排查调处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要着力排查调处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案件的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激化和升级。重点排查调处以下矛盾纠纷:一是因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疑难、重点矛盾;二是因医患维权、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物业管理、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引发的专业性、行业性矛盾;三是因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族群纠纷、村务管理纠纷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四是近期可能引发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进省进京和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