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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计划编制
  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企业集团、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企业集团自筹资金项目,由企业集团自行编制年度计划并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第六条 计划立项
  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明确拟修缮内容、初步预算,并组织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向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享受市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上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计划,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列入市财力补贴项目计划;享受区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上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立项,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其他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出具备案证明,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享受市区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完成立项后,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抄送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
  第七条 实施方案
  由业主、实施单位、物业公司、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并征求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实施单位据此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查勘设计或施工设计,并编制修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修缮养护科目、工程概预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费用及措施、工程周期等内容。
  实施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向实施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并征询居民代表意见。实施方案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报建。
  第八条 房屋检测和评审
  以下几类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前原则上应进行房屋检测:
  (一)平改坡改造工程有以下几种情况的:
  1.房屋建成30年以上;
  2.房屋存在倾斜、结构裂缝等较大安全隐患;
  3.房屋曾进行过改扩建和加层改造。
  (二)高层住宅外立面整治。
  (三)相邻工程对房屋产生较大结构影响后的住宅修缮工程。
  (四)涉及结构安全的修缮养护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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