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制度安排,力争使农民收入以较快速度持续增长。完善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政府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控力度,规范分配秩序,健全税收征信体系,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改善经济调节,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机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提高公立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功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完善过渡政策,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转制程序,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其逐步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推进管理制度等相关改革。
(三)规范公共财政管理。
全面完善政府公共预算体制机制,增强政府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加强预算行政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严格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认真贯彻和积极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制体系。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四)完善城乡基层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