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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司〔2012〕36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提升全系统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培养写作人才队伍,交流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事业加快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人才支持,经市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及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基层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开展的重要途径,是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更是宣传自身,展示成绩,提高司法行政知名度的有效载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宣传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健全组织

  市局政策研究室是全市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科室。各区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事局和局直属单位都要明确信息调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信息员,并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的指导、协调。局机关各科处室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完善制度

  (一)报送制度

  各区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事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6篇(条),其中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3篇(条);市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每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4篇(条),其中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2篇(条)。同时,要按时高质量完成市局下达的专项信息调研工作任务。

  (二)通报制度

  市局每月对全系统信息调研及新闻稿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信息、调研文章报送情况和稿件采用情况。

  (三)培训交流制度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广大信息员的联系,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员培训、专题调研、信息员交流座谈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员业务素质,提高信息调研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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