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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 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对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调配,组织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不经考核直接进入村卫生室执业,身体健康者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底前乡村医生全部配置到位,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

  1. 组织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下,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2. 运行模式

  (1)乡镇卫生院领办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无独立法人资格。

  (2)政府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即:

  统一规划建设,按上级基层医疗机构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行政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考评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

  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技术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村卫生室统一基本医疗的病例、处方笺、就诊登记、传染病登记等。统一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健全各类账、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并定期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督检查。

  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室所有药品、耗材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并进行公示。

  统一工资管理。统一对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确定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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