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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16.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7.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8.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县区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要在各级医改办的协调下,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的强有力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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