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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2.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诊所。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在全市开通“114”医疗预约挂号平台,全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在三级医院间推行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局负责)

  14.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1.247万人、3.3万人。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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