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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负责)

  (4)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全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5)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完成16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成承担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安排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负责)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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