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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效率

  9、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开展以“机构正规化、装备标准化、监管制度化、执法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建设、装备建设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执法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到2012年底,全省30%以上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10、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重大农资违法案件(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和通报制度,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市场整顿和日常检查力度,落实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探索多样化柔性执法方式,实现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化。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促进标准化。开展全省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共享。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

  1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开展专题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案卷检查、现场督察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农业、畜牧等有关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全系统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四、着力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13、加强农业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和改进农业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主体作用。制定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明确调解职责,通过协调、协商、调处等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开展涉农投诉行政调解,及时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农业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及时整改,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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