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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核心增长极,简政放权、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核心增长极,简政放权、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
(洪发改办字[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核心增长级,简政放权、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委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着力于管理服务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政放权,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便民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实现“把我市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战略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集中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强化行政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监督。“一审一核”的审批事项总量上不低于本委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60%、“即办件”审批事项总量不低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0%、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在原有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30%以上等。

  三、基本原则

  (一)能放全放。凡市级权限内企业自主投资的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市发改委系统全面放开,不再办理任何审批或核准手续,如企业要求提供服务,作为“即办件”,在各级窗口即刻办理。

  (二)能下全下。凡县、区、开发区自筹资金、自行平衡资源的项目,所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下放县、区、开发区。

  (三)能停全停。凡没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部停办。

  (四)能并全并。除需要安排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窗口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后办理外,其余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部集中到窗口直接办理。

  四、具体措施

  (一)一个不准

  任何处(室)不准自行否决基层上报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所有否决权上收到委主任办公会,窗口或处(室)遇到否决事项,需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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