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文社字[2012]14号)
各县(区)文广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精神,省文化厅拟开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保护项目以省级名录项目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主,及其他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
(二)拥有至少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或相关企业。
(三)2010年各县(区)推荐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落选单位或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动进入省级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单位应有一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
(四)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教育、交流等活动,参加过文化部或省文化厅组织的展示活动至少1次以上;
(五)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高了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了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县(区)文广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