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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九)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淄博地域位置和传统产业的独特优势,充分拓展广告产业对外交流渠道,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先进地区广告企业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等形式在我市布局设点,落地发展。加强文化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推介,适时举办高层次的广告交流活动,通过作品展示、行业论坛、企业交流、项目合同等形式,加强广告业务合作与对接。积极组织我市广告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山东省广告节等重大活动,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鼓励广告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广告产业链。
  (十)积极开发和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全市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异地审批,减少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十一)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十二)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巩固、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形成完善有效的广告产业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加强对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字号,广告原创作品版权和广告创新技术专利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意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宣传、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广告理论创新和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的理论体系建设,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导体系,增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算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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