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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该方案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单位,要通知企业立即安排人员报名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凭报名参加培训的回执,方可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必须有报名参加培训的回执,方可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可以先接收材料,5日内补交报名回执),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3、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

  试点分局要将上述要求通知有关申请人,并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附件1)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报名表》(附件2)发给申请人。

  如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新增设培训考核试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牵头单位:食品准入处

  协助单位: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分局。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底前通知到位。

  (七)证后监管和继续教育工作

  在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试点工作开始后,试点辖区分局和监管所应将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和履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与该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级别挂钩。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已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由市局另行通知。

  牵头单位:食品监管处

  协助单位:食品准入处、各分局。

  时间安排:2010年11月底试点工作启动后。

  (八)资金保障

  按照《管理办法》和市法制办要求,培训考核经费由政府承担,因此,要将2011年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财审处

  协助单位:食品准入处、食品监管处。

  时间安排:按照财政有关要求。

  (九)信息公开

  按要求做好《管理办法》、修改后的餐饮服务办证指南、培训、考核时间、地点,报名方法,成绩、证书查询等有关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食品准入处

  协助单位:检测院,深圳市商品质量促进会,标准院。

  时间安排:适时发布。

  (十)宣传工作

  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和培训考核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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