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单位和自然人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详见《通知》。
(三)费用票据。
申报项目根据专利申请处于阶段的不同,所应提交的费用票据有所不同(详见《通知》),但所有的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技术支撑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申报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相应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资助检索报告(需按《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专用请求书》上的联系方式提交申请,见附件5),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上述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利于评审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专利必须分别单独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二)在提交必要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他材料,其中推荐申请单位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专题检索分析报告》等,以提高获得资助率;
(三)以上材料要求按照《通知》规定的顺序装订,且要求用纸张A4单页打印,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装订,便于资料的整理与增加。
国家相关规定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PCT资助专栏(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qtzt/zzgwsqzl/zcwj/)。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每个项目分别提交材料一式三份,于2010年8月6日(星期五)前将填写好的电子件及纸件分别提交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83070173,手机:13424307639,电子邮箱:dsongm@163.com,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略)
2.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略)
3.《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