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不属于深圳行政区域内的。
(二)申请认定商标注册或者连续使用未满三年的(截至2010年7月15日)。
(三)申请认定的商标正在办理变更、转让、移转,在2010年7月15日前未能取得相关核准证明的。
(四)申请认定商标、实际使用商标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不一致的。
(五)申请认定商品(或者服务)、实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不相符的。
(六)申请人或者申请认定商标的被许可人近三年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败诉的。
(七)其他不符合《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省工商局将对 “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2008版)”进行更新,但改动不会很大,截止通知发出之日,尚未更新完毕。请各申请人先按照本通知和旧录入程序的要求准备材料,待“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更新完毕后,下载更新后的“著名商标录入程序”版本,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著名商标录入程序”的更新版本请各申请人及时查询“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或者“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
(二)我局负责深圳市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的初审和受理,对未通过我局直接递交到省工商局的认定申请或者延续申请,省工商局一概不予受理。
(三)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迅速将本通知转发或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积极发动本协会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各行业协会可以收集本协会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名单,在2010年5月31日前统一向我局推荐。各行业协会推荐名单时,应简要注明企业的申报商标、企业法人、企业地址、企业近3年的营业额及纳税额、企业联系人等基本情况。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各行业协会统一提交到我局,也可以自行申报。
(四)我局拟于2010年5月14日下午2:30-5:30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物价大厦4楼会议室)免费举办2010年省著名商标申报业务培训班,重点讲解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著名商标录入系统填报以及收集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请有意参加培训班的申请人在2010年5月9日前将参训回执传回我局。各参训人员要认真填写回执栏的联系方法,特别是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培训班的变动情况我局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由于场所限制,各申请人原则上限派一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