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深圳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办理产品标准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质监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责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0〕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深圳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办理产品标准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九十九条明确的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并属深圳市管辖的生产企业产品标准。
二、备案部门及办理地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地址: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10楼1004室
联系电话:83997958
三、办理备案的依据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联〔2009〕84号)要求,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报我局备案。办理备案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