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交易的原则。稳步发展、规范、提升各类二手车流通主体,合理布局和有效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规范交易,避免盲目竞争,逐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体系。
三、规划范围及对象
云浮市行政区划内的5个县(市、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二手车经纪公司。
四、总体目标和布局设置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汽车、二手车流通发展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6万辆(2011年底止8万多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3万辆(2011年底止1万多辆)左右。
1、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控制在6家(含现有的3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3家,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各1家。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6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3家,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各1家。
3、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18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9家,罗定市、郁南县和新兴县各3家。
4、二手车经纪公司控制在12家以内,其中:云浮中心城区(含云城区和云安县)6家,罗定市、郁南县和新兴县各2家。
主要建设经营规范、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适当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和二手车经纪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之间的联合、整合和重组,开辟二手车集中交易有形市场,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布局设置和要求。
1、根据全市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按照二手车市场设置的规范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均衡设置,逐步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的综合交易市场。
2、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选址在郊区,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避免引起交通拥堵。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选址,不得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的要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设施,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