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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档案,定期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在执法量刑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一定要及时移送公安、监察部门,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行政行为。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打非”工作的督办力度,强化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责任,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五)强化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源头治本水平。

  1.积极探索和创建有云浮特色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打两建”、“信用云浮”建设决策部署,创新手段,勇于探索,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着力构建“守信受保护、失信受惩戒”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深化以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为基础、“黑名单”制度为有效载体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与市人民银行、市征信中心的协调与合作,加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从企业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商标评审、名牌申报、工商保险、文明单位创建、财政政策补助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实施限制和“一票否决”。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大重点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投入使用。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网络和装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以及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以及消防车辆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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