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1.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准入规范化。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前后的审查、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发证后不能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暂扣、吊销证照,并停业整顿。重点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的监管力度,严格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禁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业和企业转移到工业园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尽快消除隐患,整治到底、不留死角。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监控目录。各县(市、区)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总数不少于25个,其中上报省、市两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数不少于5个。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排查、上报、整治重大隐患的,在年度“一岗双责”综合考核中将加大扣分力度。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和注册安全主任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3.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扎实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燃气行业安全检查三个专项行动,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确保三大领域安全稳定。同时,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建材(水泥、陶瓷、石材等)、冶金、机械、“三小”场所、特种设备、铁道路口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造册登记,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防控,对列入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范围的重点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切实减少交通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的管理,尤其要强化水上义渡的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严密防范渔业船舶、户外广告、农业机械、旅游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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